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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知公告

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校图书出版专项基金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19-04-02      浏览量:

校内各单位:

根据《合肥工业大学图书出版专项基金实施办法》(合工大政发〔201923号)文件精神,自即日起,启动2019年校图书出版专项基金申报工作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资助原则及数量

合肥工业大学图书出版专项基金以促进学科发展、人才培养为目标,采取自由申请与约稿相结合的方式,实行“公平竞争、专家评议、择优支持”的原则,专项资助优秀教材和高水平学术著作出版。

2019年,拟资助出版50本左右优秀教材和高水平学术著作。紧扣学校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的课程教材可获得优先资助资格。

二、资助经费与管理

1.资助额度:每本资助出版费35万元(含稿酬)。

2.拟出版图书封面注明:合肥工业大学图书出版专项基金。

三、申请条件及要求

1.申请人应是著作第一完成人且为我校在职教师,申请人必须是著作权所有者,且著作权不存在任何争议,因侵犯他人著作权而引起的法律责任由申请人承担;

2.申请人已完成或基本完成(60%以上)全部书稿优先资助;

3.所交申请表和书稿原则上不再退还,请自留书稿底稿;

4.申请批准后一年时间左右出版,最长不超过两年。

四、工作程序

1.各单位要落实专人负责本单位出版基金的申报受理工作,要将学校政策和本通知精神及时传达至本单位所有教职工。各学院要紧密围绕本学科最新发展状况,聚焦学院的办学定位、培养特色进行深入研讨,以新兴产业为引领,对标新工科及专业评估认证,开展特色化系统设计,打造服务于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的系列精品图书。

2.拟申报本年度校出版基金的教职工,要认真学习相关文件,并按文件要求,认真填写《合肥工业大学图书出版基金申请书》一式三份,学术著作需附科研项目立项书、成果鉴定书、获奖证书或能证明书稿学术水平的其他相关资料,申请基金的书稿的内容简介、目录和不少于两章的样稿。于56日前将上述材料送交所在学院(部门、单位)。

3.各学院(部门、单位)应对申请书的内容及其他相关材料认真审核并明确签署意见,于520日前统一送交校图书出版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(校出版社社长总编办公室)。

4.学校图书出版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将根据《合肥工业大学图书出版专项基金实施办法》的规定,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论证评审,按照择优立项、宁缺毋滥”的原则进行资助。

   联系方式:

   出版社社长总编办:储国斌,62903038309674440@qq.com

请各单位认真组织申报工作,逾期不予受理。

特此通知

附件1合肥工业大学图书出版专项基金实施办法

附件2合肥工业大学图书出版专项基金项目申请书

合肥工业大学图书出版专项基金

     管理委员会办公室

       201942